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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资料说明

发布日期:2018-12-11 09:57:00    浏览次数:31676

 

一、过户

(一)私人用户

1、A有效房产证明

B如房产证抵押在银行,需要提供有关银行抵押证明的房产证复印件(附有银行印章)

以上A、B因应不同情况选取

2、户主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需户主本人前来办理。

2、如户主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可由户主直系亲属或配偶出示双方户口薄或结婚证前来办理,或携带由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的委托人前来办理。原则上不允许中介或非直系亲属代办。

3、本文提及的“有效房产证明”是指:房产证、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村委证明、宅基地证明等。

4、本文提及的所有业务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二)单位用户

1、A有效房产证明

B如房产证抵押在银行,需要提供有关银行抵押证明的房产证复印件(附有银行印章),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我司备案。

C特殊情况未能提供房产证明的,需相关单位出具(产权所属)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A、B和C因应不同情况选取

2、到我司前台索取《业务申请单》和《供水合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委托他人代办)证明并加盖公章

5、已变更“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变更“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用户名(单位或个人用户)一经更改,新业主对用水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负有全责。应主动(监督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缴交水费及污水处理费。

二、阶梯水量人口申报

1、有效房产证明

2、户主身份证(户主本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3、所有居住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

4、填写《番禺区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温馨提示:

如户主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可由户主直系亲属或配偶出示双方户口薄或结婚证前来办理,或携带由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的委托人前来办理。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则上不允许中介或非直系亲属代办。

三、 更改扣费信息

(一)私人用户

1、A 旧扣费存折(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

B 有效房产证明 / 租赁合同

以上A和B因应不同情况选取

2、新扣费存折(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①原扣费存折(银行卡)遗失的,可带原扣费人身份证确认办理

②原扣费人户口已注销,须出示死亡证明书或有注销证明的户口簿确认办理

(二)单位用户

1、A 有效房产证明 / 租赁合同

B 单位(委托他人代办)证明加盖公章

C已变更“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变更“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A、B、C因应不同情况选取

2、往月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到我司前台索取《业务申请单》、《供水合同》、《委托扣款协议》(签署)并加盖公章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理银行代扣

(一)私人用户

1、有效房产证明/ 租赁合同

2、扣费存折(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水费发票或电脑编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单位用户

1、有效房产证明/ 租赁合同

2、单位(委托他人代办)证明并加盖公章

3、往月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到我司前台索取《业务申请单》、《供水合同》、《委托扣款协议》(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已变更“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变更“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用户应主动在规定时间(每月9号)前在代扣账户中存足应扣取水费的金额。

2、每月10号左右进行第一次扣费,如不成功的,将对预留手机号码的发短信通知,没有预留手机号码的,将派发《欠费通知单》或致电固话通知,请用户在收到通知后,当月19号前到银行补存,以便在20号左右第二次扣费成功。

3、如用户当月对同一地址办理多次银行扣费业务,以最后办理及签订日期的业务申请表为准。

五、取消缴费信息

(一)私人用户

1、A 原扣费存折原件和开户人身份证原件。

B有效房产证明 / 租赁合同

以上A和B可因应不同情况选取。如原扣费存折遗失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则只需提供原存折开户人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水费发票或电脑编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单位用户

1、A 有效房产证明 / 租赁合同

B 单位(委托他人代办)证明加盖公章

C已变更“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变更“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A、B、C可因应不同情况选取。

2、往月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到我司前台索取《业务申请单》、《委托扣款协议》(签署)并加盖公章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用户需缴清水费,才可办理此项业务。

2、取消缴费业务仅指停止缴费,并不代表报停水表。

3、现金缴费用户办理此项业务时,须归还ID卡。这样下一次办理ID卡才是免费的。

六、报停业务

分为:临时停水和终止供水(即永久停水)。

临时停水:自办理之日起,1年内,办理接水的,如现场不具备接水装表条件的,则需重新走材料勘查流程。逾期不办理接水手续的,视为终止供水(永久报停)。

终止供水:此业务办理完毕后,视用户自动放弃使用,日后需要用水,需重新办理报装手续。

不论临时停水还是终止供水,必须缴清所有欠费方可办理。

(一)私人用户

1、有效房产证明

2、户主身份证原件

3、需户主本人办理

(二)单位用户

1、有效房产证明/ 租赁合同

2、单位(委托他人代办)证明加盖公章

3、往月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已变更“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变更“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到我司前台索取《业务申请单》、《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扣费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如只有集体房产证的,要出示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2、水表口径小于DN50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水表口径大于或等于DN50的,视施工工程进度,具体完成时间将另行通知用户。

4、报停水表拆除后将不作保存。

七、 接水业务

(一)欠费停水类

1、缴清欠费及违约金、接水服务费

2、若停水时间超过1年,需重新购买水表套件,如现场不具备接水装表条件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由用户购买其他材料或重新走材料勘查流程;如需走材料勘查流程的,其费用按工程预算书的计价标准收取。

3、代办人身份证

(二)报停类

1、临时停水

(1)私人用户

1)有效房产证明

2)户主身份证原件

3)需户主本人办理

4)重新购买水表套件或缴交相应的接水工程费用。如现场不具备接水装表条件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由用户购买其他材料或重新走材料勘查流程;相关工程费用按工程预算书的计价标准收取。

(2)单位用户

1)有效房产证明原件

2)单位(委托他人代办)证明加盖公章

3)已变更“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变更“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到我司前台索取《业务申请单》和《供水合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6)重新购买水表套件或缴交相应的接水工程费用。如现场不具备接水装表条件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由用户购买其他材料或重新走材料勘查流程;相关工程费用按工程预算书的计价标准收取。

2、终止供水(永久报停)

私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分别按上述临时停水手续所需材料,重新办理报装手续。

(三)政府行为类

1、属于我司直接协助拆表的单位或用户,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恢复用水的相关证明文件。

2、若停水时间超过1年的,需重新购买水表套件,不包含管材,管材需视乎现场判断,是否需加装其他材料,费用由用户支付。

3、代办人身份证

八、增值税发票业务(营改增业务)

1、A 有效房产证明

B 租赁合同

2、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月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已变更“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变更“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新增/营改增)税务事项通知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提前到营业厅索取《业务申请单》、《单位证明》(模板)、《供水合同》,填妥后加盖公章

7、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注册总表后用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注册总表用户递交相关资料及办理手续。因新版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欠缺单位开户账号等资料,所以用户除出具税务登记证外,还必须出具附有单位开户名称、账号等资料的证明文件。

九、银行代扣用户打印发票

扣费存折、存折开户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

上述各类涉及单位办理业务的,单位(委托他人代办)证明须包含水表电脑号、用户名、用水地址、办理业务类别、开户账户信息(针对银行扣费或增值税业务),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证件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