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根据《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番禺区石基镇前锋南路151号(前锋净水厂内)。
3、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
5、项目概况: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番禺区石基镇前锋南路151号(前锋净水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0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该项目总投资约48078万元,利用前锋净水厂原有占地,不新增用地,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反应池、矩形周进周出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V型滤池、加氯接触池、鼓风机房、储泥池等。服务范围包括番禺区市桥街、沙湾镇、石基镇、石楼镇,总服务面积184.90平方公里,处理纳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采用“AAO生物反应+矩形周进周出二沉池”的工艺作为主体工艺,V型砂滤池作为深度处理工艺,次氯酸钠消毒作为消毒工艺,尾水排放标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控制。
3、对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生化反应池及储泥池等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加盖处理,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并配套了5套生物除臭装置,分别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每套生物除臭装置分别设置一个排放口,因此项目内共有5个臭气排放口。
废气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措施。
5、污泥经脱水后已委托资质单位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6、制定了《前锋净水厂安全生产制度》和《前锋净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范围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物除臭设施排放口的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中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番禺区石基镇前锋南路151号
邮编:511400
联系方式:何小姐,020-84602510
时间: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