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3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和获得感,现决定优化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竣工联合验收,适用本通知。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总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二、工作模式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采用“一家牵头,一口受理,一次验收,一份结果”的“四个一”工作模式,只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2家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不再保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水土设施保持验收报备事项。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和消防备案专项(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专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建设五方竣工验收在联合验收工作中同步完成。
竣工联合验收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企业“零跑动”,所有办理流程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下称“平台”)流转完成。联合验收通过后,企业直接在线打印结果文书---《联合验收意见书》,凭此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联合验收整套资料通过“平台”同步推送城建档案馆、水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存档,与后续监管联动。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前,企业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网址:http://lhsp.gzonline.gov.cn/)”提出申请,上传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含变更图纸)和所需材料,并选择工程涉及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平台”将案件信息自动推送至对应部门。
(二)受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规划部门资料审核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做出受理决定: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
(三)现场验收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确定现场统一验收时间,通过“平台”内部告知规划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
2.按照约定的验收时间,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验收人员按职责分工在现场开展各专项检查验收(备案)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可快速整改完毕的,相关部门及时指导建设单位并确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竣工验收在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中同步完成,并在“平台”上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在“平台”上填写专项验收(备案)意见(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完成)。
(四)出具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规划部门意见,在“平台”出具结果:对通过的工程,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对不通过的工程,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直接在“平台”下载打印结果文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五、其他说明
(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的竣工联合验收结果文书盖“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市(1)”,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的竣工联合验收结果文书盖“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市(2)”,其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竣工联合验收结果文书盖“广州市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二)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同步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门牌号码。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