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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0 11:28:13    浏览次数:13212

各区发展改革局、市自来水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有力措施惠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成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用水价格

61日至1231日期间,我市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现行标准90%执行。未完成用水价格分类简化的地区,除居民生活用水与特种用水外,均按现标准90%执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指导当地供水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供水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价格政策与执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及价格标准做好结算工作;对企业用水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不超过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的,欠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