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详情请咨询全区统一客服热线84819666。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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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