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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7 18:53:00    浏览次数:22387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8年)等文件要求,《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异地扩建

项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水坑村,中心经纬度:E113.38074°,N22.97175°

项目概况: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采用全地埋式设计,主要服务于东环街、南村镇汉溪大道以南区域(含里仁洞村、坑头村、江南村等)、大龙街北部区域(含新水坑村、旧水坑村、茶东村等)、石碁镇文边村等区域。污水处理路线采用“预处理+A/A/O-AO工艺+二沉+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池+紫外消毒”工艺,达标污水排放至东沙涌雁洲涌。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下方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纸质报告可在番禺区石基镇前锋南路151号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您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信函邮寄地址:番禺区石基镇前锋南路151号

邮编:511491

电子邮件:pywsjsb123@163.com

电话:020-8460001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317日至2023年331日。

可通过邮寄信函、电话反馈、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表达您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