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办法
为落实《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相关问题的批复》(番发改价格函〔2015〕7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有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镇街子公司供水范围内已实施抄表到户终端收费的番禺区城市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户。
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总水表用水户(含总表供水的小区、农村、城中村、集体宿舍等)暂不实施阶梯水价。
二、阶梯水价和水价标准
水量 阶级 |
计算单位 |
居民用户人口 |
单价 |
备 注 | |||||
4人 及以下 |
5人 |
6人 |
7人 |
8人 |
依此 类推 |
(元/m3) |
本表所列水量基数计算周期为30.5天,考虑到居民用户跨月抄表且用水天数不一致的可能,故每个计费周期内用水量归属哪一级阶梯,将根据日均用水量与实际抄表天数来决定。 | ||
第一级 |
M³/月 |
≤26 |
≤32 |
≤38 |
≤44 |
≤50 |
…… |
1.75 | |
M³/日 |
≤0.86 |
≤1.05 |
≤1.25 |
≤1.45 |
≤1.64 |
| |||
第二级 |
M³/月 |
27~34 |
33~40 |
39~46 |
45~52 |
51~58 |
…… |
2.63 | |
M³/日 |
>0.86且 ≤1.12 |
>1.05且 ≤1.32 |
>1.25且 ≤1.51 |
>1.45且 ≤1.71 |
>1.64且 ≤1.91 |
| |||
第三级 |
M³/月 |
>34 |
>40 |
>46 |
>52 |
>58 |
…… |
5.25 | |
M³/日 |
>1.12 |
>1.32 |
>1.51 |
>1.71 |
>1.91 |
|
抄表周期内阶梯基数水量按实际抄表天数计算,并依此进行阶梯水费结算。
以用水人口四人及以下的情况为例,按实际抄表天数计算各级水量基数公式为:
第一级水量基数:26立方米÷30.5天×抄表天数。
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为:27立方米÷30.5天×抄表天数,上限为34立方米÷30.5天×抄表天数。
第三级水量基数: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的部分。
三、计费起始时间
阶梯式计量水价自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即从2016年1月底的抄见水量(即2016年2月份的收费水量),按阶梯水价计费。
四、关于用水人口申报事项
(一)以下居民生活用水户无需申报用水人口:
1.暂不实施阶梯水价的(即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总水表用水户,含总表供水的小区、农村、城中村、集体宿舍等);
2.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
3.已办理水价优惠的低困家庭等。
(二)申报用水人口办法
需要申报用水人口的,从本办法公布实施起,户主或产权人可到属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并与属地供水企业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居民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番禺区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房产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有效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缴费卡等;
4.本市籍人员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市籍人员提交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申请提交单位盖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来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等可不发居住证的外市籍或外国籍人员,在本市居住1个月以上(含1个月)时提交居委会或出入境办证中心等盖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个证件、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水地址的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番禺区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可到用水地址所属供水企业营业大厅索取,也可登陆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panyuwater.com)下载。
(三)申报时限
1.水量核定工作自申报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不通过的用户,属地供水企业将在此限定时间内电话告知用户,否则,在限定时间内未接到通知的用户可视为核定通过。
2. 于2016年1月31日前未申报核定人口水量基数的用户,供水企业视为用户同意按26立方米的水量基数计算本计费周期的水费;1月31日后申报水量基数核定的用户,核定结果只能作为调整下一计费周期水量基数的依据,不作退补手续之用。
3.每次核定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若用户用水人数出现增减,用户应主动告知供水企业;一年后,用户应重新提交资料审核,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料的,可视为同意按上一年度的人口水量基数计收水费。
4.经供水企业核定,如用户实际用水人数与申报人数不符的,供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用水量基数。
如有疑问,请致电番禺供水热线84819666咨询。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