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承 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水质 |
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
2 |
服务水压 |
市政管网末端压力不低于0.14兆帕。 |
3 |
用水报装 |
1. 新装管道DN50及以下且长度200米内 (1)无外线工程:用水申请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自报装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 (2)有外线工程:用水申请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自报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报装回执;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报建;工程施工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 2. 新装管道DN50以上或长度200米以上 (1)无外线工程:用水申请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自报装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 (2)有外线工程:用水申请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自报装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报装回执;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报建;工程施工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 |
4 |
水表计量 |
使用符合国家计量规范要求的水表,发现问题,5个工作日内更换或送检。 |
5 |
抄表收费 |
抄表计费准确,按规定标准收取水费。 |
6 |
营业业务 |
(1)用户更改用水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银行代扣费业务的,8日前办理的当月生效,8日后办理的下月生效。 (2)恢复用水(欠费),到我司办完有关手续后24小时内完成;水表拆除、更换及恢复用水(报停),3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 |
7 |
供水保障 |
(1)接到报漏,2小时内作出响应。小漏(口径≤DN300)修复不超过24小时,大漏(口径>DN300)立即止水,连续抢修。 (2)计划性停水提前24小时以媒体、通告、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用户。 |
8 |
咨询 |
建立首问责任制。咨询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咨询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
9 |
监督与投诉 |
接到用户投诉,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全区统一客服热线:84819666 咨询电话:8481966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24、26、28号 邮编:511400 |